作者/葛倫.麥當諾

前 Spotify 數據專家深度解析葛倫.麥當諾(Glenn McDonald)研究剖析 5 億的 Spotify 會員數據,探索了數據告訴我們關於音樂和我們本身的祕密!

作為小我化保舉功能與音樂體驗開創人之一的他,以風趣明快的筆調,連系深摯的科技常識,從文化歷史、工程手藝到音樂類型的劃分,深切剖析串流平台與演算法如何在短短 20 年間重塑我們的凝聽習慣。他用他對音樂的無窮熱忱,精闢且透徹地闡明推動音樂產業變革的種種焦點議題。

以下摘自葛倫.麥當諾所著《串流音樂為何能精準推薦「你可能喜好」:從演算機制、音樂經濟到文化現象,前 Spotify 資料鍊金師全分解》第八章〈紅髮艾德拿了我的錢〉。

從「播放比例制」與「利用者中間制」的分潤機制對照;在串流權力金分派計畫裡,公正性這個假定性概念的個體經濟學意涵。

紅髮艾德(Ed Sheeran)在 Spotify 歷史上是累計播放次數的第二名,對此我小我的進獻來自於我不測地迷上了他的那首 ,所以其累計跨越 10 億次的播放次數裡,我也出了份力(這還只是一個平台的數字,固然 Spotify 確切是紅髮艾德的大本營就是了)。

我同樣不能自休的還有熱點歌曲的翻唱,而其中一首〈山丘上的城堡〉我很喜好的版本,演唱者是韓國的翻唱歌手 J.Fla,她論名望自然比不上紅髮艾德,但她翻唱的很多歌,包羅〈山丘上的城堡〉在 Spotify 上都最少有破百萬的播放次數,所以看來她要吃翻唱這行飯名望仍是夠的。

要是你對此心存嫌疑,你極可能會持有三個常見、聽起來合理但與事實不符的理論,關於你付的定閱費用是若何流向從事音樂創作的藝人:

  • 毛病理論一:藝人沒拿錢。這是錯的。任何一家大型音樂辦事平台都會把七成閣下的營收拿去付權力金,留下大要三成。這類賺頭略小於 Apple 在 iTunes 下載時期那 35%的利潤,更遠遠比不過黑膠、 CD 的壓片廠、經銷商、唱片行合計有營收 55%的利潤。串流授權合約真就是這麼寫的,收益便是按比例來較量爭論,所以串流平台賺得愈多,他們支付去的權力金也愈多。平台業者若何營運與潛伏獲利,看的就是他們如何操縱那剩下的 30%。

  • 毛病理論二:每次串流都值一樣的錢,所以藝人收到的錢就是固訂單價乘以歌曲被串流播放的次數。這也是錯的,不然身為使用者的你就會變成聽得愈多付得愈多,而定閱制同樣不是如許運作的。

  • 毛病理論三:串流平台業者拿了你的錢,你聽音樂,然後業者把你的錢分給你聽過的藝人。這是三種理論中最好的一種,因為這在理論上確切行得通,並且你就算一直抱持著這種設法,也不會對你本身產生什麼樣欠好的後果。但錯就是錯。放眼音樂串流定閱市場,多數首要業者的分潤實際上是透過一個相對簡單的數學較量爭論:業者把全部月下來,從所有利用者賺的所有錢放進一個大水庫,然後再根據當月現實的串流表現進行分配。這種做法名為播放比例制,英文叫 prorata,個中 pro 在拉丁文裡的意思是 professional,代表平台業者「很專業、很利害」,而 rata 的意思是「不消把四億份請款單都印出來」(編按:pro 在拉丁文裡的意思是「依照」,而 rata 是「比例」,作者行文是在惡作劇),而這對應的是那種你小我所花的錢直接分派給你所聽藝人的模式,正式名稱叫「使用者中間制」,而利用者中間制的英文是跟拉丁文毫無關係的 user-centric,首要是其支撐者希望名稱簡單易懂。

細心想一想,你可能會心識到一件事:假定你訂了一家串流辦事,然後你一個月下來只聽了 J.Fla 翻唱的〈山丘上的城堡〉這一首歌,並且只聽了一次。但即使是這樣,J.Fla 可能仍是沒設施拿到你 10 美元月費中的 7 美元。

在播放比例制之下,你可以很有自傲地把可能兩字拿掉,因為這 7 美元 J.Fla 確切拿不到。你付的錢不會直接從你手裡跑到你聽的藝人那裡。你小我的播放次數也會被放進全平台的總播放次數裡計算。

所以若是某個平台有一億個 10 美元方案的利用者,每個人每月能進獻的分潤金額是 7 美元,那乘以一億人就是 7 億美元。假設本月這一億名利用者的平均播放量是 1,000 首歌,那麼總播放次數就是 1,000 億次,一次播放的價值就是 0.007 元。所以 J.Fla 不會因為你聽了她一首歌一次,就拿到七美元,那是利用者中心制裡才會有的假設狀況。實際的狀態是她只能分到 0.007 美元。你的另外 6.993 美元有其他的處所要去。

紅髮艾德相對之下,具有 1,000 萬名粉絲使用者(1,000 萬是取個差不多而不會太甚分的整數),且這些使用者都只聽他一小我的歌,一個月大概聽個 1,000 次(取個很客氣的整數)。這樣算下來就是 100 億播放次數,相當於當月總播放次數的一成,由此艾德便能分到該月分潤的十分之一,7,000 萬美元。

許多人斜眼看著這些人為設定的數據,但自己又沒有辦法像紅髮艾德那麼走運,馬馬虎虎就把錢給賺了,於是他們憤慨地下了個結論,認為是紅髮艾德把原本應該流向小藝人的錢都拿走了。更過度的是,艾德拿走的那十分之一分潤,裡面也有你的一份,但其實你基本不聽他的歌。所以這整個系統基本就是作弊、打假球,就是在辦事有權有勢的人。就是因為有這種系統,艾德之外的音樂人才會窮到快活不下去。

大部門企業系統都是服務有權有勢者的做弊系統。但在此例中,系統的發現者並沒有設施預判當利用者真正最先利用系統後,工作事實會若何成長。正常的串流利用者大致上一個月播 1,000 首歌。要是你這個月聽了 1,000 遍 J.Fla,那就相當於 1,000 億次播放次數的 1,000 次,也就是一億分之一的播放次數。換算一下,她可以拿到 7 億美元分潤的一億分之一,也就是 7 美元。

從你身為聽眾的立場去看這件事,最簡單的思慮角度大概會是如許:你每在串流平台上播一次歌,就指定了一次播放量的分潤流向。若是你單月播歌的次數相當於全部使用者的平均值,那就相當於你指定了你悉數月費的流向。若是全部利用者的月播放量都如出一轍,那就等於每一個人都用本身的聽歌選擇指定了本身的月費流向,誰也沒佔到誰的廉價,這時候候豈論平台採用的是播放比例制還是利用者中心制,結果都沒差。反過來講如果你的串流播放量低於平均,那就代表你的收聽沒有效盡月費。而要是你的串流播放量高於平均,那你額外收聽的藝人就會賺到那些沒有被人完全用盡的月費。

所以從系統的角度觀之,假如你是聽歌聽得沒那麼勤的利用者,那你能控制的平台分潤比例就比力小,反之若你聽歌聽得比力勤,那你對平台分潤的影響力就會等比例放大。而由於大部門人的聽歌播放次數都落在平均值四周,所以現實發生的狀況就釀成聽很多的人在越俎代辦地決意那些聽得少的人的剩餘月費該若何分配。

對公司內部的運作來說,這類播放比例制的做法比力輕鬆,反之若是得像利用者中間制那樣互異處理每一個利用者的金流,那平台可就頭大了。在利用者中心制的架構下,唱片公司、藝人的行事念頭會有點奇怪而醜惡:你不在乎你的歌迷聽了幾多你的歌曲,但你卻是很進展你的歌迷不要去聽其他藝人的作品。假設你是 J.Fla,而你的一名粉絲整個月只聽了一首歌,重點是那首歌是你的,那到了月底的最後一天,你將說什麼也不進展他登入平台然後把別人的某張專輯整個聽完,因為那代表前一分鐘你還可以 7 美元全拿,而 38 分鐘後你按比例,只剩下 0.54 美元的分潤。

而當然你不會真的只聽一首歌,也不會是獨一一個聽 J.Fla 的人。就像大多數紅髮艾德的粉絲也不會只聽艾德的歌。

但分歧的聽眾確切會有分歧的串流收聽量,也是以播放比例制與使用者中心制確實代表了兩種不一樣的分潤動態。整體而言,如果聽得較勤的樂迷聽的是對照紅的藝人,那麼比起利用者中心制,播放比例制就會在經濟學(與社會學)的意義上更顯現一種「累退性」的狀況,也就是拔較不紅之藝人的毛去堆疊較紅藝人的財富。反之若聽得較勤的樂迷更愛聽那些沒那麼紅的藝人,那麼播放比例制就會傾向「累進性」,也就是從大咖藝人往較小咖藝人的偏向進行財富從新分派。

而由於艾德的粉絲比力多是播放量低於平均的那一群,而小咖藝人的粉絲比力多是播放量高於平均的那一群,是以一來一回,整體的現實就是在今朝的播放比例制運作下,紅髮艾德並沒有多拿了我們的錢,反而是我們多拿了他粉絲想給他的錢。

隔音條

(本文及圖片摘錄自葛倫.麥當諾 ,木馬文化供應)



引用自: https://blow.streetvoice.com/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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